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试用期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给1、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试用期辞退后可以领失业金吗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不包含是不是试用期,只要你在单位失业保险累计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被辞退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失业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直辖市一般统一为一个标准。省、自治区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几个标准,各地区采用不同的标准。《条例》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通知劳动者,并说明理由并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有违法举动,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控告。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的。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一、只签试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现在很多公司迫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必须在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很多公司采取的做法是签订一份......

·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二、工伤......

·建筑工程公司注册有什么条件?
    建筑工程公司注册有什么条件?一、注册建筑工程公司需要什么条件?(一)建筑公司注册资质的一级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资产和企业主要人员建筑公司注册资质的一级资质要求申请建筑公司注......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根据新乡市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
    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一、民事诉讼法中的工作日有什么规定么《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期间,只有年、月、日、时的规定,没有工作日的说法。《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司辞退员工该何时发工资
    公司辞退员工该何时发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