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赔偿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赔偿

一、离职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2N赔偿

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三)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代价非常大,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和相当于二倍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


·能同时鉴定伤残和工伤吗
    能同时鉴定伤残和工伤吗?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不能一起做,因为是两个不同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工伤伤残鉴定一般由劳动部门申请,到指定找医院进行工伤伤残鉴定,而其它的伤残鉴定......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一,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先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书下来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二、申报工伤应提交的材料(一)工伤认定......

·团伙诈骗员工如何认定?
    团伙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团伙诈骗员工的认定可以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是否在犯罪事实的实施过程中直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来进行认定,起辅助作用是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
    每个公司或企业都会给员工每年放一次假,俗称年假,放年假不但可以起到让员工更好的进行休息调整,以便之后工作效率的提高;也可以让企业修整一段时间,进行思考,明确公司发展方向。是......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包含哪些项目内容?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都包含哪些项目内容?建筑工程在投入使用前都必须通过监理部门的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决不可投入运营。而在工程项目质量评定中最重要的缓解莫过于分项工程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