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辞职还是离职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辞职还是离职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属于离职吗? ?


1、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如果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则双方的劳动关系自合同到期之日起终止,这并不以劳动者所从事的是技术工作而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且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使出现工作未予交接的情况,责任也应由公司承担。

2、如果说公司还有一个月半月工资没发给劳动者,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劳动者应该理直气壮的要求公司立即补发,也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除要求公司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不能作为所谓的补偿奉送给公司。

3、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规定,公司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合同而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执行标准也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4、如无特殊工作需要交接,可以对公司的要求不予理睬,但即使确实需要本人回公司交接工作时,交接期间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什么是辞职?什么是离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三、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离职:指的是离开现有的职位。公私机关的工作人员因退休 丶辞职丶停职丶免职丶死亡等原因,脱离其所担任的职位。

四、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期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综上所述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是辞职还是离职的知识,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到的问题,关于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您正在受到此类问题的困扰,我们希望您能正确的运用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线的也期待您的咨询,让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的利益。 ? ? ? ?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算 ?
    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怎么算?一、赠与合同成立的时间(一)赠与合同自何时成立,与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直接相关。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

·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出口贸易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合同条款要体现我国的对外政策1、成交对象和交货目的港要贯彻我国的对外政策。政策不允许的不能成交,也不能将货物发往政策不允许的地区。......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一、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到达对方后即......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
    如果刚签的合同,违约金怎么赔的法律规定一、合同违约金的概述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一)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

·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构成预期违约的条件是有以下几点:1、明示预期违约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2、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