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职工患病经济补偿金计算依据是什么?如果员工还在医疗期,那么单位辞退员工是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的,如果是医疗期过了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的话,只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主要取决于职工的患病状况,对于患病期间职工的赔偿,病历证明、劳动合同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月收入等都会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除此之外,对于伤残鉴定达到一定等级的职工,是可以申请退休,享受工伤待遇的。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但是入职3个月没签合同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入职3个月没签合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

·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劳务分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务分包的形式是怎么样的工程建设中经常出现劳务分包的现象,因为工程建设是非常庞大的,很多承包方是不能独立完成的。而且劳务分包也可以提高工程建设效......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如何招标,前期工作是怎样的?一、人防工程如何招标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与承包,实行招投标制度。实行招标发包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
    浙江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全文是怎样的国家虽然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但并没有限制其他省份制定具体的验收实施细则或着更高标准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的规范统一化,......

·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并非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处于静止状态。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可以会向劳动关系提出离职申请,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孕并非属于可以解决劳动关系的法定事......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