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一、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约定变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合同变更的成立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无合同关系就无从变更。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视为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可能。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领域的设计变更即为涉及合同内容的变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方式有要求,则应遵守这种要求。例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协商同意对合作企业合同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该批准程序即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变更形式。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前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主要条款”,缺少了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条款,并不当然导致一个合同不成立或者不生效。事实上,每个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依合同情形不同而各不相同。第12条的规定仅具有提示性意议,并无任何强制效力。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的知识,包括约定变更、法定变更、变更的条件等等,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于变更合同的内容还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在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将会为您提供解答。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
    租赁合同可以是无偿的吗可以是无偿的。无偿出租是不收取任何租赁费用的出租,限期免租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不收取租赁费用,但是不等于其他时间段不收取租赁费用。二、无偿租赁合同范文甲......

·对于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否合法?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否合法?确认合同无效后要求财产分割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合同到期离职有补偿吗,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而未能续签是劳动者经常碰的到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错吗?合同到期离职有补偿吗?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里的相关条例,我们将在此为您进行简单清晰的介绍,希望......

·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相同吗?
    在经营管理,任职等情况下都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若是合同不小心丢失,或是其他人获得了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相同吗?一般来说合同的复印件是不具备原件的法律效力......

·买方能否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
    买方能否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买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买卖合同的;1、卖方擅自抵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一房两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