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由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员工自动离职是否由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包括三种情况: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⑶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三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对于在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的立法情况看,其是用列举的方式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除此之外,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包括劳动者自愿向用人单位辞职的情况。从权利行使的角度看,当劳动者自愿辞职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当知道这种行为的后果,这就是要放弃劳动法上规定的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权;从现实情况看,有绝大多数的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辞职,是因为其找到了薪金更高或者有其他优惠条件的岗位,当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并不担心自己的生计,不担心生活来源,如果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要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显然有违劳动法设立经济补偿金制度的初衷。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自愿辞职后其没有权利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往往采取一些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手段,迫使劳动者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既失去工作,又得不到经济补偿,这显然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劳动部在1994年12月3日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2001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㈡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㈢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㈣拒不支付劳动者处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㈤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者只有在非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下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二、如果我提出辞职时,公司领导不签字批准,则我如何做?如果你是提出辞职申请,单位领导不予批准,单位领导的做法并无不当之处。因为申请只是你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你的辞职申请。如果你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你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不过,提醒你的是,如果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话,你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我们说的自愿一般是指劳动者因为自身原因,比如找到了更好的工作需要跳槽,那么提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不过要是因为单位的一些行为,比如拖欠工资、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导致劳动者不得不主动提出离职,此时劳动者其实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劳动者应该学会保护自己的权益,几年来由于劳动者的法律知识薄弱,很多雇佣单位利用霸王条款给予劳动者不公平的劳动待遇。企业雇佣员工未满一年没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应该如何利用法律武......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什么?
    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确定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往往一些只是比较少的人会因为缺乏这方面的知识系统,被用人单位钻空子,最后可能面临工资无正常得......

·全年平均工资怎么算?
    全年平均工资怎么算?根据《全国节假日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为:1、制度工作时间......

·在我国工伤鉴定后多久赔付
    现如今我国公民的各种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很多员工在遇到工伤以后,即使用人单位不为自己进行工伤鉴定,劳动者本身也会及时的申请工伤鉴定。因为工伤鉴定做得越早就......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是可以的。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