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单位克扣奖金能认定为克扣工资吗?单位克扣奖金与克扣工资通常不是同一个概念,但是总的来说单位是不能随意克扣员工的奖金或者工资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每个月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用金钱的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总有一些不守信用的用人单位。很多单位有克扣、拖欠工资的情形,实践中需要具体对单位克扣工资进行认定。二、单位克扣工资该怎么认定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克扣”一词,应做进一步的理解:在劳动者已经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的工资。但是在有些情形下,如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企业工资与经济效率相联系,经济效率下浮导致工资必须下浮的;劳动者请事假的,在这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的工资,不能视为克扣工资。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不能视为无故拖欠;另外,用人单位确实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这种情况也不是无故拖欠。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的规定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借口对员工的奖金或者是工资进行克扣,否则单位有权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如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法院的进行进一步的起诉处理。如果遇到对员工不合理的行为一定要用正当的方式捍卫自己的权益。



·劳动者依法辞职流程:
    劳动者依法辞职流程:劳动者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

·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决有哪些区别?
    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决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2、对案件的管......

·辞退员工缴纳的个税要不要申报?
    辞退员工缴纳的个税要不要申报?是否要进行申请就要看所给的补偿金是多少。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

·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不能很随意的进行,否则的话容易对劳动者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因此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单位辞退员工的事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单位辞退员工的法定事......

·节假日值班工资和加班工资有区别吗?
    节假日值班工资和加班工资有区别吗?一、节假日值班工资和加班工资有区别吗?1、值班费和加班费的概念不同: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8小时之......

·一、待业没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有工资吗?
    一、待业没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有工资吗?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