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可能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就会选择将工作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有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可能无法完成本职工作,因此就会选择将工作带回家做。那么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相信很多人对此都比较疑惑,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黄金周”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比如,小王的主管总是在放长假前,要他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企划书。这实际上,间接要求小王不得不在长假期间,留出时间完成工作。变相的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单位可以自定加班费的标准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规范的基准法规定。简单的说,基准法就是“底线”,高不限、低不许。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订的最低支付标准,任何用人单位都可以制订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支付标准,但只能比法定标准更高不能低。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黄金周”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支付标准,高于他的基本工资计算所得加班工资,那么是许可的。但对于基本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实得的加班工资就可能低于法定标准了。所以,加班工资的支付还是要因人而异的。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对“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实践中,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属于员工各人自愿工作的话,则就不属于加班。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的工作,带回家做的也算是加班。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农民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
·劳动者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符合条件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该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订立固......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第一章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当代社会,建筑工程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程的类型,当然建筑工程的话是有一定的保质期的,也就是质量的保证期限,其实您都......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一、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以及第十九条的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特殊的合同即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采用特殊的形式来签订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
现代办公室里的许多工作都可以带到家里继续做,那么“黄金周”在家工作的人拿的到工资吗?这要分两种情况看: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但是,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工作予以追认的话,就是单位安排的加班,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2、有证据证明工作为单位安排就属于加班。比如,小王的主管总是在放长假前,要他在长假结束后交一份企划书。这实际上,间接要求小王不得不在长假期间,留出时间完成工作。变相的延长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仍须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二、单位可以自定加班费的标准吗
用人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但必须比法律的规定更高。工资,包括加班工资的法律规定,属于劳动规范的基准法规定。简单的说,基准法就是“底线”,高不限、低不许。150%、200%、300%,这三个延长工时的工资支付标准,是国家制订的最低支付标准,任何用人单位都可以制订符合自身特点的工资支付标准,但只能比法定标准更高不能低。另外,有些单位“一刀切”,不论什么岗位的员工,也不论月工资多少,凡是在“黄金周”期间上班的一律按统一的标准支付,这是不完全正确的。对于工资低的员工,如果单位的支付标准,高于他的基本工资计算所得加班工资,那么是许可的。但对于基本工资比较高的员工来说,实得的加班工资就可能低于法定标准了。所以,加班工资的支付还是要因人而异的。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我们对“工作带回家做算加班吗”这个问题,已经有所了解。实践中,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属于员工各人自愿工作的话,则就不属于加班。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的工作,带回家做的也算是加班。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劳动法》明确规定,农民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
·劳动者是否需要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符合条件三十日前书面告知劳动者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该条例第19条规定,劳动者没有书面提出订立固......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河北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第一章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质保期与合同不一致应该怎么处理?当代社会,建筑工程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工程的类型,当然建筑工程的话是有一定的保质期的,也就是质量的保证期限,其实您都......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
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一、跨地区劳务派遣工的社保应该按哪里的标准买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以及第十九条的规定:(一)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的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但对于特殊的合同即劳动合同,是否应当采用特殊的形式来签订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