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离婚前把车过户了还要分财产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离婚前把车过户了还要分财产吗?

如还是需要分财产,离婚前还是属于共同擦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婚后赠与财产如何分割?需要先明确赠与谁。如果是父母赠与夫妻的,没有明示的话,则法律规定是默示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离婚后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开划分。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哪些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如未约定归属的,属于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

1、 一方婚前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 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的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生活中的夫妻双方很难达到条件相等的情况,总会发生一方较弱、一方出轨、一方家暴等等情况。

首先在离婚之前擅自转移财产无论因为什么原因都会别认为是恶意转移财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方是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其对财产进行少分或者是不分财产的。但是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话可以进行相关的协商,并且其进行一定补偿即可。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买车代步,加之道路拥堵,部分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越来越多,了解交通事故的等级划......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没给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辞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

·商业车险新条款是什么?
    商业车险新条款是什么?一、新商业车险条款的三大变化1、商业车险产品更加丰富重庆保监局财险监管处处长李昊轩表示,此次改革后,行业示范条款和保险公司创新型条款并存,丰富商业车......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能买吗?担保公司的抵押车是什么呢,我们在这里解释下,担保公司的抵押车就是已经被抵押的车辆,抵押车分为银行分期购买的车和抵押给个人或者公司借款的车辆。那么,......

·交通发达后,人们都选择自驾出行比较方便,同时交通安全也成了最
    交通发达后,人们都选择自驾出行比较方便,同时交通安全也成了最为关注的一点,对于醉驾的司机都会按照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有的人就想着靠着自己有权有势逃避法律的处罚,那么金......

·如何对交通肇事罪量刑处罚
    发生一般的交通事故,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如何对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