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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六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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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六日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不包含六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法律上对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有限制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条法律规定并没有年龄上的限制。
三、对于童工、退休职工、返聘职工等发生交通事故,应否获得误工费赔偿?
对于童工、退休以后再从事其他劳动或被原单位反聘的退休人员在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案件中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如何赔偿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女55岁,特殊的行业尚有不同的规定。
1、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因此未达到16周岁的工作和劳动收入,法律是不予认可的,所以得不到误工费赔偿。
2、依据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超出上述年限的人员,其工作和劳动收入作为误工费计算,一般来说也是不予认可的,想得到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有利的证据。
3、退休职工有退休金,其因受伤没有造成实际工资的减少,因此得不到误工费。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再从事其他劳动,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尚待探讨。
4、返聘职工不仅有退休金,还有返聘工资,其因受伤造成的返聘工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5、误工费的赔偿是以实际劳动能力为基础的,因而对农村和一些特殊工种的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赔偿,并不无完全是以退休年龄进行限制的。
若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周六日也是需要上班的,此时计算误工费非时自然需要计算周六日的时间,但是很多的受害者,在双休日都是出于休息的阶段,故此若是请求支付误工费的主体,并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此时需要支付赔偿的主体并不会将周末计算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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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法律上对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有限制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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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条法律规定并没有年龄上的限制。
三、对于童工、退休职工、返聘职工等发生交通事故,应否获得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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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超出上述年限的人员,其工作和劳动收入作为误工费计算,一般来说也是不予认可的,想得到误工费赔偿需要提供有利的证据。
3、退休职工有退休金,其因受伤没有造成实际工资的减少,因此得不到误工费。但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其再从事其他劳动,是否能够得到赔偿尚待探讨。
4、返聘职工不仅有退休金,还有返聘工资,其因受伤造成的返聘工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
5、误工费的赔偿是以实际劳动能力为基础的,因而对农村和一些特殊工种的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赔偿,并不无完全是以退休年龄进行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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