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避免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如何避免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证件以及债务关系等,这些都需要了解清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2、实际产权人要和名义产权人签好借名买房的书面协议,以书面方式确定该房地产的实际出资人和权利人,明确产权归属及双方权利义务。如果在协议中实际出资人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其存在保留所有权的意思表示的,那就无法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有权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3、实际产权人在购房时应当从自己的账户支付房价款,并保留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向银行支付按揭款的付款凭证等相关资料原件。日后如发生纠纷,实际产权人可以凭书面证据以司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4、实际产权人还可与名义产权人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就该房地产签订抵押合同,由名义产权人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实际产权人,办理抵押登记。这样名义产权人就无法跳过实际产权人擅自出售房屋及做出其他行为损害实际产权人的利益。二、借名买房合同是否有效?借名买房,指以符合购买条件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府限制购买的房产,名义买房人和实际买房人签订合同,约定实际买房人以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人的名义买房,等到政府允许转让时再将房产过户到实际买房人名下。实际买房人支付购房款和额外一笔酬金给名义买房人,也有的是亲戚朋友关系则不另付酬金。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理由主要应从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目的考虑,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居住状况才推出这项针对特殊人群的优惠政策,在开发安居房和限价房的过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给予财政补贴,而名义买房人转让的实际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从而享有的购房权,如果这类合同有效,就会使原来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购买安居房或限价房,而原应享受安居房或限价房的人群的住房条件仍然没有得到改善,这样就违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价房的初衷,因而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一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借名买房的风险很大,对于大部分人而言,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也不会选择这样一种冒险的方式来买房。毕竟日后买到了房屋,名义产权人也是有可能出现反悔的情况,这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显然很不利。若是要减少借名买房带来的风险,其实可以参考一下上述几种措施,虽然不能完全避免纠纷的产生,但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实际产权人维护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广州番禺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一些法律问题的时候,我们很多人想找个律师咨询或代理诉讼,但是又怕律师收费太高自己承受不了,其实律师收费也是有规定的,各地根据经济情况和案件类别的不同,收费标准也......

·商品房退房手续该如何办理
    商品房退房手续该如何办理很多人买房是为了自己住着舒心,可等收到房子的时候就发现“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因为房子不是这有问题就是那儿有问题,把购房者逼的不得不以退房来维......

·一、婚后房子一个人名算夫妻财产么?
    一、婚后房子一个人名算夫妻财产么?一般是公有房产,不过具体要看具体案情,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因而有一些房屋就是不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符合出租条件,因而有一些房屋就是不能进行出租的。对此,相关法律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屋不能出租的情形都有哪些吗?我们整......

·房屋抵押担保可以找担保公司吗
    房屋抵押担保可以找担保公司吗在生活中,当我们缺乏资金的时候,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也不是所有的房产银行都愿意办理抵押贷款,所以,房屋抵押担保可以找担保公司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我们购房的合法凭证,也是购房者维护自身合法
    房屋买卖合同是证明我们购房的合法凭证,也是购房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去后需要及时的补办,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丢失去哪补办呢?我们详细收集的相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