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监视居住怎么折抵刑期?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二、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三、监视居住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综上所述,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监视居住执行开始后,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如果之后经过法院审理,对其作出判决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抵扣刑期,按照一比一的比例抵扣。比如监视居住执行期限一个月,则判刑的时候在法定量刑上减少一个月。



·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如何量刑
    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如何量刑一、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规定如何量刑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持械私闯民宅打人轻伤一级怎么定罪
    持械私闯民宅打人轻伤一级怎么定罪?持械私闯民宅打人轻伤一级的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
    新刑法侵占罪立案数额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

·检察院不批捕后又被批捕刑拘是否可行
    检察院不批捕后又被批捕刑拘是否可行取保结束后,只要不是故意在取保的12个月内故意犯罪,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逮捕的,而你在看守所的10天就是刑事拘留也就是你说的刑拘,之后刑警队......

·常见侵犯财产罪有哪些罪名
    侵犯财产罪有哪些罪名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照犯罪的方式分为一下四种具......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此时的缓期一般是两年,这是法定的死缓期限,是任何人都不能更改的。而在这段期间,即使不用马上被执行死刑,但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那么如果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