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自然人之间借款时,一般会口头约定还款的期限,在出具借条时,有时会将还款期限写明,有时则不会写明具体的还款期限。个人之间借款的不规范往往导致追债难的问题,那么,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相信在阅读了下文后,您就都明白了。
一、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
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二、追讨借款应注意什么
借款到期后,出借人一定要在两年内及时催要,且以后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两年。在催要时尽量出具书面的催款资料,并让借款人在资料上签字确认,或者采用录音的方式保留催要的证据,数额较大时也可选择公证方式保留证据,这样享有的债权才不会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就可以与其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不还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并经过公证。如果有了公证的还款协议,一旦到期,债权人就可以依据协议直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债权人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而在实际追讨借款的时候,债权人也是要掌握一定的方式方法的,千万不能通过一些暴力的手段来讨债,这样即使能追回欠款,自己也有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而要是不清楚怎么追债的话,建议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进行处理。
·借条的写法具体是怎样的
    借条的写法具体是怎样的借条属于借款协议的一种,顾名思义,就是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借款事实的条子。但要想借款产生应有的证据效力,则需要当事人按照一定的写法来写借条......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合同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成立,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违背了生效要件,一般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所以也存在生......

·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算才合法
    民间借贷利息怎样算才合法生活中,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如果违约,可以协商,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那么究竟民间借贷利息怎么计算才合法......

·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如何处理?
    1.《商业银行法》第4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一般是平均分配,具体由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情况分为三种:(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
    债权转让通知书拒收怎么办?一、拒收债权转让通知书有效吗首先,法律适用上考察,该通知书应认定为债权转让通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六条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