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保证合同是否适合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合同是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2)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诉讼时效中断的相关原因及要件,应当符合上述规定中条件才可以合法的认定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或者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办理。



·非法集资合同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实际上很多的非法集资活动在进行的过程当中,和受害者签订的也是有合同的。整个犯罪过程从表面上来看是没有任何的漏洞的,就是因为这样才使得受害者一次又一次的上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

·河北省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河北省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标准是怎样的?公安机关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

·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可以签订吗?
    股权质押合同自然人可以签订吗?股权质押合同可以与自然人签订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签股权质押合同,而且一般情况下,法律上都是承认的。有关规定: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

·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兼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吗?现在的大学生还有上班族都会腾出空余的时间做兼职,兼职不仅可以收获一笔金额,还可以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和工作能力。虽然并不是一份全职的工......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水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水产品购销合同第一条品种和数量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情形一、可撤销合同有哪几种情形现行法律可撤销情形可总结为: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