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相同点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的相同点有哪些?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犯罪未遂的类型有两种:一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二是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为工具不能犯未遂与对象不能犯未遂)。前者以犯罪实施行为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后者以行为的实行能否实际构成犯罪既遂为标准。犯罪未遂跟犯罪预备之间的相关点并不是很明确,一般都是指在犯罪过程之中的相关准备。但是犯罪未遂,因为一些其他的原因或者是自身的原因没有将犯罪准备完成而停止进行犯罪,而犯罪预备是还在进行预备犯罪,从而达到犯罪的目的。



·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自首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罪犯具有自首情节的话,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很多人在自首量刑问题上面比较关系,但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律知识,因此就不清楚自首量刑规定是怎样......

·个人倒卖成品油什么罪?
    个人倒卖成品油什么罪私自卖成品油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诉讼法辨认数量的规定是怎样的?
    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会通过辨认的方式,更好的确定案件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从法律条文上理解,辨认是一种侦查方式,由于辨认的结果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故而各国家机关的工......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网络金融犯罪日趋严重,严重威胁了金融领域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我国网络金融犯罪无论在规模还是在种类上都......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一、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罚的有哪些?以下情况会择一重罪处罚:1、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
    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一、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怎么判刑?犯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