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怎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构成本罪需要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不是犯罪;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而且不具有牟利目的,否则不犯本罪;第三,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而不仅限于自然人。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淫秽物品的传播不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对于这方面的管理制度是非常严格的,甚至于在刑法当中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当然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进行立案处理,法律当中规定的是300到600人次,情节严重的情况。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
·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原则,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获得辩护的原则,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陪审制度这五个原则,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从这五个原则,其中法律......
·非法经营罪药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药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
·在没有犯罪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对普通公民进行
在没有犯罪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对普通公民进行行政处罚,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必须要以证据为基础。就比如交警部门在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也是如此,必须要......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很多刑事案件都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审理结束之后会有一个判决书,其记载了关于案件中当事人应有的处罚等内容,刑在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什么
传播淫秽物品罪数量的规定是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二、怎么对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处罚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第一,构成本罪需要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不是犯罪;第二,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而且不具有牟利目的,否则不犯本罪;第三,本罪的主体包括单位,而不仅限于自然人。
如何认定传播淫秽物品罪?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淫秽物品的传播不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国家对于这方面的管理制度是非常严格的,甚至于在刑法当中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当然数量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能够进行立案处理,法律当中规定的是300到600人次,情节严重的情况。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
如何确定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
·刑事诉讼法的陪审原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原则,机关与群众结合的原则,获得辩护的原则,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陪审制度这五个原则,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从这五个原则,其中法律......
·非法经营罪药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药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是什么?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
·在没有犯罪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对普通公民进行
在没有犯罪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对普通公民进行行政处罚,不管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案件都必须要以证据为基础。就比如交警部门在侦办醉驾案件的时候,也是如此,必须要......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
刑事案件申诉复查期限的法律规定很多刑事案件都需要进行开庭审理,审理结束之后会有一个判决书,其记载了关于案件中当事人应有的处罚等内容,刑在判决生效以后,如果对案件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