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合同到期还可以转让吗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转租。如果在租赁期内没有转让出去,那么就丧失了承租人的身份,根本谈不上转租了。因为租赁到期,没有续租的情况下,就已丧失了房屋使用权,同时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出租人。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入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
二、相关法律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可以明确的告诉他如果租赁合同当中到期了话是可以转让给他人的,而如果当事人要继续租赁这个房屋的话,就需要再给租金。当然,租赁房屋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人们之间经济往来越来越频繁,相互之间赠送的东西也越来越贵重,有赠车的也有赠房的,可是赠送之后后悔了怎么办,此时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接下来,我们......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合同未生效违约责任如何承担?一般情况下未生效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除非一方当事人故意阻碍所付生效条件成就。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条件成就......

·仪器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仪器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署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众所周知,双方签署买卖合同后就要根据合同条款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在买卖过程中,......

·纸箱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
    纸箱购销合同样本是什么纸箱销售合同甲方:乙方:一、纸箱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二、双方约定:1、甲方提供纸箱长、宽、高尺寸和需要印刷的图文,标识等书面资料,未经......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
    一、物业合同到期不续签还要缴纳物业费么?由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导致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的,承认其事实物业服务关系。在此期间,尽管原物业合同已经到期,但是业主享受到了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