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为了使土地能够快速的进行流转,土地出租是大多人选择流转的一种方式。那么土地租赁协议是出租房和承租方必须签订的一项书面合同,该合同由合同双方各持一份,那么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今天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

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应该由发包方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二、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1、第二十五条中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2、第二十七条中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3、第二十八条总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4、第三十二条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针对“土地租赁协议工商局有备案吗”这个问题给您做的具体分析。土地租赁协议因为关系到我国不动产的流转,所以国家对此也管理的很严格,同时,土地租赁协议在签订时,就应该及时的进行备案以便于国家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规定是什么
    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对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要求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员工只有在进行过工伤认定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项工伤维权的事宜。而且员工是否属于工伤,这都是需要相关的证明的,......

·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42359元×20=847180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天、第三十......

·建筑工程验收具备条件是什么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
    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一、公司开除员工需要赔偿什么单位开除员工,首先需要结清员工的工资。是否存在赔偿是根据开除员工的原因来进行判定的。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一、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第47条细则规定是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的年限的话根据具体的劳动工作的时间来进行计算,如果说工作已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