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根据我国规定,单位必须每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给职工,而工资的支付除了涉及到具体的数额外,还有一定的支付流程。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肯定都不清楚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资支付流程怎么进行

从法律角度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企业制定的薪酬制度最终落实于工资的支付环节,因此有必要首先对工资支付的流程予以梳理。

(1)确定工资支付的项目及工资总额;

根据企业的薪酬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及工资包含的项目。

(2)按照周期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考勤记录,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时间及劳动者的休假期间及其他非提供正常劳动的期间;

(3)根据薪酬制度、考勤休假制度及劳动者在一个劳动周期内的考勤记录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并在支付时向劳动者提供本人的工资清单。

二、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计算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以超过部分的时间总数一起计算(不区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计算,

4、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的。加班费计算应仍以以150%计算。

(二)标准工时制的加班费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单位在需要支付工资给职工之前,需要先根据职工当月的工作情况和相关的考勤来实际计算应当支付的工资,同时还需要代扣相应的社保费用。至于工资支付流程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
·申请工伤认定书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书是由认定部门作出的,其中会记载着具体的认定结果,但在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此时显然阶段不同,也就不会出现工伤认定书。所以,现实中有的人问工伤认定书需要哪......

·工伤鉴定为5级伤残赔偿费找谁要
    其实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国家现如今对劳动者的地位已经十分重视,毕竟我国是一个工业生产大国,如果劳动关系处理不好的话,是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所以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以后......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
    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一、劳动关系问题是什么部门处理的?劳动关系问题可以找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
    不管是签订什么样的合同,当事人都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对劳动合同来讲也不例外。但很显然,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与其他的合同不一样。具体说来,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

·克扣工资如何处理,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足额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因为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为用人单位创造了财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不会足额发放工资,会克扣工资。这时候如何处理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