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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的补办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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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的补办及资料
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因此,即使认定书原件遗失也不要太急。 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含义及获取
(一)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三、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可以看出,工伤认定书的不办手续是比较简单的,补办工伤认定书要什么资料也已经在上文列示,您只需要带好身份证和病历去劳动部门办理即可。不过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建议您将申请工伤认定书的相关材料也带上,这样万一需要更多的材料也能及时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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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认定书的含义及获取
(一)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三、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可以看出,工伤认定书的不办手续是比较简单的,补办工伤认定书要什么资料也已经在上文列示,您只需要带好身份证和病历去劳动部门办理即可。不过为了保险起见,我们建议您将申请工伤认定书的相关材料也带上,这样万一需要更多的材料也能及时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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