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水利工程质量保质期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其实我们现在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跟很多大型的水利工程都是根本不能够区分开来的,这也不仅是国家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最重要的是水这种特别宝贵的资源必须要合理的进行调节和分配,因此水利工程在这个过程中就是要起到非常关键的连接性的作用的。那么,水利工程质量保质期是怎么规定的?

一、水利工程质量保质期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二、水利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由谁承担?

1、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2、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3、保修完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5、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三、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是什么?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缩小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国家对于水利工程的质保期没有统一要求,而且这里也没有交代清楚水利工程的项目的大小,有些大型的水利工程的质保期的时间就相对较长一些,而最简单的水利工程质保金也要满足一年,当然,实际上还是要根据当初设计图纸的时候对水利工程质保期的约定的。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
    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指工作日吗?3天是指自然日历数。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内,提前3天停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一、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方可鉴定为工伤十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残疾赔偿金赔偿后就不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一般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定残之后就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

·新员工入职提供资料要准备哪些?
    新员工入职提供资料要准备哪些?新员工入职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寸照,学历、职称证书,银行卡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入职前声明,离职证明,体检报......

·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如何计算?
    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如何计算?存在故意伤害误工期应当根据医院建议休息的时间来进行计算。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