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推行限价商品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限价商品房,但法律关于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是有条件的。那么,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年龄条件: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

4、购买的限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

(一)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购房资格。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核实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取消其购房资格。

(三)不能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限价商品房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同时还应注意申请时需要注意的问题。然而现实生活中,由于限价商品房的数量有限,很多申请人在不清楚相关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就盲目申请,结果就可能遇到相关纠纷,一旦出现纠纷申请人也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此时,不妨咨询一下我们的驻马店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书样本
    租房时候,我们都要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提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以便在签订合同时一无所知,陷入他人的陷阱。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

·夫妻离婚房子是婚后一方父母买的怎么分割
    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净身出户这种情况真的是少之又少的。大多数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要正常的争夺自己的合法所得,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当然包括像房子这样比较重要的不动产。而且往往......

·协议离婚房产贷款怎么办理手续,怎么过户?
    因为协议离婚对于财产分割的相对自主性,很多离婚夫妻为了不伤和气,都会选择。但是,房产分割后还需要进行贷款等的续贷和过户。那么,协议离婚房产贷款怎么办理手续,怎么过户?为此,......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可以重新分割吗?
    离婚后发现对方有私房钱可以重新分割吗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要进行离婚财产分割,通常是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有些人有私房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下里收藏,等到离婚时也没有......

·房价永远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导致
    房价永远是大众关注的热点之一,近年来房价一直居高不下,这导致了很多人选择租房,这一现象在寸土寸金的北京更胜,延庆区位于北京西北部,人口众多,租房的人相对也多,为了管理与维......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
    一、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需要公证吗?家庭财产房产分配协议书在签署之后并不强制要求公证。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格式:1、首部。(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