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离婚后,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我国明确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抚养费,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离婚后,要是不是自己亲身的孩子一般是不想给付抚养的。那么,离婚后,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吗
夫妻一方向非婚生子女支付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不能拒绝给付抚养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和婚生子女抚养费适用于同样的法律,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被抚养、被教育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如果离婚夫妻的某一方没有按照协议的数额给付子女抚养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对于所需负担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上,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要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具体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
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主要是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二、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有效吗?
父母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应当有效。首先,父母需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若子女系在校就读的大学生,而夫妻一方无证据证明子女有可维持自己在校生活、学习的收入来源,即应当按照离婚时与另一方的约定承担子女在上大学期间的生活、学习所必须的费用。
离婚协议不禁止父母子女自愿抚养,因此,不管离婚时子女是否属于应当抚养的对象,基于离婚协议的自治性以及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等情感,父母在离婚时约定成年子女大学生的协议都是有效的。
在判定是否要给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时候,要先搞清楚,究竟这里的非婚生子女是指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还是说属于自己的私生子。在前者的情况下,当事人是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但对于后者,即使孩子是私生子,当也是要履行对其的抚养义务。
·一、父母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处理?
    一、父母离婚财产小孩怎么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间约定财产归属需要公证吗?
    一、婚姻续存期间夫妻间约定财产归属需要公证吗?婚姻续存期间夫妻间约定财产归属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必须,但是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夫妻财产公证协议书与其他的协......

·一、离婚时发现妻子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时发现妻子转移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旦发现妻子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迹象应该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那么需要搜集必要的证据如银行财产流......

·一、离婚财产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

·离婚后女方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想要取得子女抚养权,互不相让。尤其是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孩子就是她的全部,离婚时非常想得到子女抚养权。那么,女方应当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大家应该都知道五险一金对于我们的重要性,相关的政策也是在逐年
    您应该都知道五险一金对于我们的重要性,相关的政策也是在逐年调整中。我们就需要时时的关注政策调整以及自身的缴纳情况。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贵阳市五险一金查询方式以及相关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