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二、医疗事故分类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


简单说,不管是因为哪一种具体的行为而发生了医疗责任事故,肯定是必须要有证据充分的证明医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存在过失,这些情形都是因为医患人员并没有恪尽职责。医患资源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很多患者并不要求甚至不奢望医生有多么高明的医术,但怕是有个别的医务人员连最基本的医德都已经丧失了。




·最新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
    最新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是什么?五险一金医保报销比例(一)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一、医疗纠纷1、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

·怎么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 如今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非法行医的情
    怎么才算构成非法行医罪如今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的,尤其是在一些大山和偏远农村,这样的情况更多。非法行医的行为,在我国是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但在定罪处罚之......

·医疗事故罪是实害犯吗?
    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行为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很多人对于医疗事故罪的定性不是很清楚,那么医疗事故罪是实害犯吗?将会在下文为您介绍医疗事故罪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由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水平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见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但是我们为了能够更好的解决这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