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医疗责任事故的情形包括哪些?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
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医知识擅用中药中医疗法。
二、医疗事故分类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甲等)、重度残疾的(乙等)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甲等、乙等、丙等、丁等、戊等)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上述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人体伤残级别的一级至十级。
简单说,不管是因为哪一种具体的行为而发生了医疗责任事故,肯定是必须要有证据充分的证明医务人员在工作的时候存在过失,这些情形都是因为医患人员并没有恪尽职责。医患资源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很多患者并不要求甚至不奢望医生有多么高明的医术,但怕是有个别的医务人员连最基本的医德都已经丧失了。
·保外就医算刑期吗?
保外就医算刑期吗?一、保外就医算刑期吗?保外就医算刑期。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即保外就医......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是什么?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
医疗损害责任的性质有什么争议?1、违约责任说。违约责任说认为,医疗机构或医生与患者依合意形成契约关系,医疗机构或医生未尽谨慎治疗义务导致发生医疗损害,应依契约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
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一、工伤出院复发医院不给开证明是违法的吗是违法的行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下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计......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诉讼请求变更的时间限制是怎样的,哪些情况可以变更?一、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因果关系吗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因果关系吗总结笔者处理医疗事故案件遇到的问题,现归纳医学因果关系判定的基本规则如下:1.提供足够数量的真实可靠的判定材料。争议发生后,医疗过程中所涉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