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政府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必须依法审批;

(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受范围限制;

(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前必须进行地价评估,估价结果要备案;

(4)作价出资(入股)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作价出资、租赁或抵押;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委托持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出资。

二、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的土地资产必须办理地价评估,经省国土资源厅立项后,由具备A级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规范的土地估价报告;

(二)企业应当根据土地资产状况和地价评估结果,会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

(三)土地估价结果和企业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经市土地行政丰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批准;需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必须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上报;

(四)企业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经营管理授权书》和《委托持股合同》、《土地使用合同》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三、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条件是什么?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的占有,而是使用者的占有,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当企业以土地出资的时候,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如果集体组织欲以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外投资,则必须首先将集体土地通过国家征用的途径变为国有土地,再从国家手里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获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然后,才能进行有效的投资。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在中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因而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因使用者的经营行为,土地使用权经常会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这种土地使用权不仅在权利的行使和处置上受到法律和抵押权人等其他权利人的限制,而且因其可能被其他权利人追索而在财产价值上发生贬损,甚至完全失去投资的价值。这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如用于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原则,在内部会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在外部则会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出资的土地不应背负权利的负担,而且,在出资之后,出资人亦应继续承担免除土地负担的义务。

事实上有很多的国有企业,因为受到国家政策的强有力支持,在投资入股民营企业的时候就是通过土地使用权操作的,不过,这些国有土地在入股的时候也是确认过没有其他任何的负债的。随着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不断的攀升,其实在新公司法当中也是对土地使用权入股给予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
    乡政府征收土地是否合法?乡镇级政府是没有征地拆迁的权力的,所以乡政府征收土地是违法的。有官员说,只要县市政府给乡镇政府一份授权书,乡镇级政府就有权征地拆迁.这样观点同样是错误......

·枣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枣菏高速菏泽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城市的道路建设对于城市间的经济共同发展有重要的作用,规划道路建设方案有时会涉及到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的问题,对此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来对农民作......

·异地搬迁补偿标准怎么算的
    异地搬迁补偿标准怎么算的所谓异地搬迁,其实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异地搬迁,第二种则是住宅异地搬迁。1、我们先来看看第一种,公司异地搬迁的情况。公司异地搬迁,其中也包含两种,一种......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注意事项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注意事项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

·私房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限制
    私房有土地使用权有什么限制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很多人都不知道,因为当前这种土地使用方式已经比较少了,甚至可能有人都不知道城市私房用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这样的话如果自身遇到相......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
    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吗?土地使用权纠纷能调解的,在土地出让合同协议上写上,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标明的内容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土地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