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没签合同的

老板不发工资的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请书;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考勤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如果用人单位掌握管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就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掌握的劳动档案、工资发放、社保费缴纳记录、劳动保护提供情况等资料,要承担不利后果。

这种情况在很多场所都会发生,列如大学生在外面做兼职,农民工进城打工,还有一些有亲戚关系,自己就觉得有无劳动合同都无所谓。所以当我们从事一个工作时,还是要长个心眼,有合同还是把合同签了,给自己一个保护。总之,如果遇到这种问题时,我们要理智的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不要一下子想不开做下让自己终身后悔的事。


·旷工处罚是在工资中扣除还是单独扣除
    一、旷工处罚是在工资中扣除还是单独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房者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租房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租房者由于换工作或者其他原因,不想继续租房子了,想把房子转租。遇到这种情况,就需要知道,哪些房屋不能转租。而此时他们更关心的是,房屋转租时应该注意哪些问......

·劳动法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劳动法员工经济补偿金怎么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工程质量管理有什么意义?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都会比较长,同时,在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也会有很长一段时间的使用周期。因此,只有工程质量没有问题,......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1、《劳动法》工资计算方法之未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
    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合同?一、临时工付出劳动理应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临时工这个特殊界定,所有和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是劳动工,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