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离婚后子女土地补偿法律规定是归谁所有?


原则上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就由谁管。既然是母亲监护孩子,补偿款应由母亲来管。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二、离婚父母与子女的继承关系有哪几种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父母与子女的继承关系有几种情况: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


2、养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基于抚养,但离婚后子女归养父或养母一方单独扶养。


3、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


那么,上述的三种类型中,父母离婚是否影响子女继承权?


三、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


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


另外,如果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上已将养子女、继子女扶养长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谋生,此后,即使出现了其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的情况,均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或扶养关系,并且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仅要对婚后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也要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在进行抚养权分割时也是需要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原则来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子女抚养权有任何的争议时,可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并决定最终抚养权。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
    土地出让相关税费土地出让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方式,土地是珍贵的,所以一般涉及到土地方面的税费征收都比较多。关于土地出让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税费呢?今天整理了关于土地......

·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江西省拆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1)使用年限届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续期怎么处理在我国,我国公民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和分配。生活中很多人在这土地进行使用的时候,会将土地作为一种资源转让出去,自己......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

·在我国驾照年审异地可行吗
    在我国驾照年审异地可行吗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天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繁和严重性也引起了社会的重视,根据专业人士的调查研究,驾驶人的原因是导致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