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办理结婚证时一人结婚一人没有结婚算重婚吗?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办理结婚证时一人结婚一人没有结婚算重婚吗?算重婚,已经构成了法定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重婚的认定是基于上述两种情况来进行认定的,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相关情况的认定结果,有关法定重婚的情况是比较容易认定的,但对于事实重婚的认定还需要基于是否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有哪些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有哪些1、其实婚前财产有哪些?就是指的夫妻双方其中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拥有的财产,包括的有不动产权和动产,比如说自己在结婚前的存款,工资,房子,车子,做生意赚......

·起诉离婚被告拒收传票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现代这个社会,起诉离婚再大多数离婚案件中是常见的,因为一般决定离婚的夫妻无论是对于财产分割还是孩子抚养等问题都会发生争议。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确实有协商满意的情况,但......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无力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比如父母双方无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正在接受改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

·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是无效的吗
    一、所有的近亲结婚都是无效的吗如果仅仅是生活上面走的很近的亲属,但其实并不是属于这里的近亲,那其实也是可以结婚的。而生活中,老百姓说的所有的近亲结婚其实就包括这样的情况......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
    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什么情况下离婚必须进行诉讼
    ?虽然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方式包括了两种,而现实中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也是选择协议方式进行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必须进行诉讼,那您知道究竟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