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定规定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事实婚姻在重婚罪中的认定规定是什么?事实婚姻关系因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涉及在重婚中应该如何认定呢?本文就将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中,是否构成重婚罪相关方面知识做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有这方面需求的人,现将整理内容作如下说明: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以下均称上述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 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何谓配偶?词典的解释为:“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依法登记结婚而成立,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婚姻无非分为“登记婚姻和事实婚姻”两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事实婚姻(指自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事实婚姻既为法律承认则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是合法婚姻,因而在这两种情形中,重婚者和相婚者的行为无疑侵犯了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成重婚罪,而《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中国现行《刑法》颁布实施于1997年,在此之前的1994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该条例把办理登记手续规定为结婚的必要形式要件,凡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均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配偶双方。因此,从最初的立法本意上讲,重婚罪中的“配偶”与“结婚”都是单指“登记结婚”,而不包括“事实婚姻”,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作出的《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该批复对重婚行为进行了扩大解释。因此,重婚罪中的“结婚”应当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至于重婚罪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人认为不包括,原因是上述司法解释没有对“配偶”进行解释,只是对“结婚”进行了扩大解释。因为根据《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既然该时间断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既然是合法的婚姻,当然婚姻当事人是“配偶”。更何况最高法院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认定的重婚行为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不认可的非法同居。如果说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不认可的非法同居行为刑法可以认定为重婚行为,那么婚姻法认可的事实婚姻怎么不能与登记的婚姻结合(或两个事实婚姻)构成重婚行为。针对于在事实婚姻之中,如果当事人牵扯到了另外的相关关系的话,那么不能够认定为期是处于重婚,因为双方并没有进行结婚,且现在也没有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之说,只有同居关系概念。所以不能够认定其有重婚的相关行为。
·一、起诉离婚谁主张谁举证?
一、起诉离婚谁主张谁举证?一般都是有提出离婚方负责举证的,例如感情破裂等的证据。而另一方也有责任负责辩解,同时也要提出相关的不存在理由,如果没有证据,那么法院则会根据离婚提......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是什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这与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无效婚姻通常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对当事人来讲,如果婚姻无效的话势必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无效......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该返还押金吗?
1.租赁押金是合同履约金的一种。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2.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可以收集的证据就包括:证明夫妻双方的......
·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发生感情破裂等情形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也并非所有需要离婚的夫妻都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根据2017新婚姻......
·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
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职员开始关注工伤理赔的问题,尤其是从事一些高危职业的职工更是如此。许多人因为不了解工伤理赔的时间期限而错过了维护权益的最佳时间。那么......
·一、起诉离婚谁主张谁举证?
一、起诉离婚谁主张谁举证?一般都是有提出离婚方负责举证的,例如感情破裂等的证据。而另一方也有责任负责辩解,同时也要提出相关的不存在理由,如果没有证据,那么法院则会根据离婚提......
·哪些属于无效婚姻,处理无效婚姻的原则是什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一种形式,这与可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无效婚姻通常是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对当事人来讲,如果婚姻无效的话势必对自身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实践中哪些属于无效......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该返还押金吗?
1.租赁押金是合同履约金的一种。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2.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
离婚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可以收集的证据就包括:证明夫妻双方的......
·新婚姻法及离婚法规定的离婚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发生感情破裂等情形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离婚,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也并非所有需要离婚的夫妻都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根据2017新婚姻......
·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
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公司职员开始关注工伤理赔的问题,尤其是从事一些高危职业的职工更是如此。许多人因为不了解工伤理赔的时间期限而错过了维护权益的最佳时间。那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