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广西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是怎样的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广西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综上所述,挪用资金罪从轻的辩护词中要说明被告有自首情节,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实际需要根据案件情况来进行辩护,结合案件的情况,寻找被告存在酌定从轻情节的突破点,并进行辩护。综上所述,广西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是1到3万元就达到了立案标准,但是挪用资金的行为当中如果有自首的情节,并且被告积极配合调查的,那么也可以通过辩护,得到法院从轻的处罚。



·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通过新闻经常可以看见一些吸毒和贩毒的现象,但却不知道制造毒品的行为,因为制造毒品在一定的量构成制造毒品罪,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希望对您......

·缓刑期满后怎么办 怎样对缓刑犯进行考察
    罪犯被判缓刑的会有一定的考验期,而这个考验期的具体期限就是根据所判主刑的种类和刑期来确定的,也就是说缓刑考验期会有期满的一天。那现实中,要是缓刑期满后怎么办呢?相信很多人都......

·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犯了什么罪
    现代社会里面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由此个人信息也很容易就会被他人侵犯和泄露,为了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国家也制定了关于非法泄露个人信息的律法,......

·刑事案件办案时限是多长
    刑事案件办案时限是多长一、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在我国非法集资多少钱会判刑
    涉及经济类型的犯罪,在量刑的时候肯定是和违法所得的具体数额有着密切关系的。而且有一个最重要的法律常识相信我国公民也应该知道,就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达到了立案标准以后,国......

·破坏经济秩序罪有哪些类别
    近年来发生的与经济有关的案件是所有案件中比例最大的一类,比如挪用公款、抢劫、盗窃等都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但是您都不了解破坏经济秩序罪有哪些类别。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对此种经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