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4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如果企业给你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以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的。也就是说应该是接近2200元的标准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不是2个1000元。超过两年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半个月工资。你可以领取两个半月的工资作为企业解除或者终止你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的,要看企业是否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二、公司未提前通知无故辞退员工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是要辞退员工,必须要有明确的正规理由才能对员工进行辞退,如果没有的话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相关的劳动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赔偿金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对案件提起诉讼,聘请律师是必不可少。律师能够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辩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受理举报后如何处理?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开发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后,会批准其开始建造某工程项目,由于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一方的经济发展,有些工程......

·用人单位对于加班的劳动者是否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日安排劳动......

·员工双休日出差属于加班吗
    法律虽然允许单位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但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不过,如果员工双休日出差属于加班吗?实践中有不少单位安排员工出差都会给员工出差补贴,不过,如果员工双休日出差算......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者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一定的补贴、奖金以及加班工资。无论劳动者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也是有相应加班费......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
    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多,不可避免地就会发生许多建筑工程纠纷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我国有相对应的法律文件进行处理,但许多人却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