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不交付或迟延交付夫妻赠与房产造成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实践中曾发生过一种情况,即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

对此,应分别以不同情况对待:如果符合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赠与人撤销赠与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房产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那么,人民法院应判令赠与人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前两种情形下受赠人关于赔偿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支持。理由是: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因此双方的利益是不对等的。如果判令赠与人赔偿因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标的物给受赠人造成的损失,无疑会扩大这种利益的不平衡。
·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物关给他人,转移财物所有权的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力只对赠与人具有以下的约束力:    一、赠与合......

·赠与合同的法律定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

·不交付或迟延交付夫妻赠与房产造成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实践中曾发生过一种情况,即夫妻房产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人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赠与房产,给受赠人造成一定损失,受赠人请求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并赔偿损失。对此,应分别以......

·未签赠与合同,赠与人反悔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吗?
    一般而言,合同有多种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电子合同等其它形式,故口头赠与承诺也是赠与合同的一种。只要赠与人作出了赠与承诺,受赠人又接受的,赠与成立,双方就存在赠与合......

·没有签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吗?
    没签书面赠与合同,赠与成立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要赠与人自愿作出赠与的承诺,受赠人又愿意接受赠与的,不管是口头、书面,抑或是实际给付的形式,赠与都成立。例如父母与子......

·经过公证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对其赡养义务,依法应撤销房屋赠与协议,收回房屋。乙认为房屋赠与协议已经过公证,不可撤销。本案争议焦点,关键要搞清楚赠与任意撤销和赠与法定撤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