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随着社会的发展,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逐渐变少。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会经常遇到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那么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呢?具体情况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包括什么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

干涉婚姻自由有下列几种情形:

(一)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二)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

(三)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

(四)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

(五)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

(六)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

(七)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

(八)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

(九)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等等。

二、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后果?

(一)干涉婚姻自由有何法律后果呢?上文说到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婿姻自由的行为,都是第三者侵犯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违法行为。

(二)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对这些行为都应分别情况,依法处理,以切实保护 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婚姻自由。

(三)对婚姻关系的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凡第三人包办、买卖或婚姻当事人一方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四)被婚姻 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财产的处理,凡是因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在撤销婚姻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 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婚姻的自由是受法律所保护的。结婚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应当是双方当事人自觉自愿的事情,没有谁有权利干涉。

婚姻的自由具体包括了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而不管是哪方面的自由,他人都是不能进行干涉的,更加不能通过暴力行为来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现实中常见的一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aa制再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aa制再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首先,就夫妻两人来说,约定的个人财产协议有效。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公民有权合法的支配处分自己的财产,法律尊重公民的这种处分权利......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一、法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

·农村社会抚养费怎么收?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执行了很久的政策,主要的目的就是控制我国的过度增长的人口,从实践的结果来看有效的控制了人口,保障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如果出现超生的情况就会缴纳一定的社会......

·重婚罪怎么受理?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话,那么可以向法院告对方重婚犯罪。但是这个重婚罪怎么受理呢?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才行,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男方骗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骗婚需要的相关证据:1、当事人的陈述,受骗者对被骗事件的陈述。2、书证,书证可以是结婚证或者是双方通信的信件,还可以是结婚协议书等。3、物证,物证可以是彩礼收据或者是礼单......

·申请婚姻无效有离婚证吗?
    我国法律对男女双方结婚是有一定的法律上的要求的,如男女双方都是未婚,双方的年龄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等等,但实践中会有一些男女可能并不符合结婚条件但仍然领取了结婚证的,如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