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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侦查阶段若干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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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不予立案决定通知控告人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复议期限 7日以内

    对不予立案复议作出决定期限 10日以内

    传唤、拘传期限 12小时以内

    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须经批准) 自公安机关依溘进行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期限 一般2日 特殊5日内

    取保候审期限 12个月以内

    对书面申请取保候审作出答复期限 7日以内

    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不服申请复核期限 5日以内

    没收保证金决定宣布(宣读)期限 7日以内

    没收保证金不服申请复核期限 5日以内

    监视居住期限 6个月以内

    提请对被拘留人审查批准逮捕期限 一般情况3日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对于多次作安案,结伙、流窜作案的可延长至30日

    将拘留(逮捕)原因和羁押处所通知 24小时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情形除外)

    被拘留(逮捕)人家属或单位的期限 一般情况二个月以内,依法可延长1至5个月[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搜查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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