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一、购买二手车如何查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理 事故车是指发生过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购买二手车如何查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理

事故车是指发生过较严重的交通碰撞、翻车和自燃等事故的车辆。事故车辆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内部)的骨架部分受到损伤,经过零邮件更换或者修复处理的。因此,这类车辆也称为修复车。

对事故车辆鉴别的方法:①根据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物损评估部门、车辆维修管理部门和财产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确定故车辆,以及事故车辆的损坏部位、物损索赔金额、车辆维修情况②查看车辆外观,判断车身全部或局部是否重新涂装前后风窗玻璃、门窗玻璃是否调换过③检查车架是否变形、整修或更换过。④检查车头、车尾是否有碰撞的痕迹。⑤检查门柱是否变形、焊接、更换⑥检查车顶是否更换,或进行大修过。⑦检查行李箱底板是否进行过修复、更换。⑧查看车厢内的装饰是否全部进行更换。

二、未经处理的事故车能否出售?

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售车辆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根据以上讲解,如何查车辆有交通事故未处理有多种方法。机动车网上交易盛行的今天,小心使得万年船,购买者学会鉴别交通事故车尤为重要。车主也应多了解交通法规,出现交通事故,应尽快处理好相关问题,以免将来要出售二手车时,不符合规定。
·从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公司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动辞职不需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转正以后的员工如需辞职,应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员工主动......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是多久?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时效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

·一、交通事故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可以双重赔偿,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

·一、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9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医药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辅......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
    前业主拖欠物业费没交可要求现业主补交吗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新业主无义务偿还转让房屋时遗留的欠费问题,从法律上讲,应该与房产买受人无关,即与新业主无关。因为合同具有相......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