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一、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

这样的情况在一些私营企业或者小型企业出现的频率是很高的,你只有依据法律来进行处理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欠员工的钱由债务人承担,也就是说你原单位倒闭,而债务关系也是由新公司法人承担(如果转让)。如果你的企业进行资产清算的话,那么要有税务局及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监督下才能清算。针对你现在出现的问题,你须明白:

1、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劳动合同带来的一切福利。(如果该企业在你入职之日一个月内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已经违法,处理方式同上。那就要给你月工资的2倍赔偿了)

2、社会保险。也是你依法享有的。如果企业没有未你购置,你也可以按照上述渠道去投诉的。

3、高温补助。国家有明文规定的。

4、加班、作息时间都有国家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的;

5、你可以进入你所在地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查看相关的法规。

你如果发现该企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按照:

基本的处理渠道是:

1、到你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

2、你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

3、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根据劳动仲裁情况,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是:该企业败诉,15内未进行上述)

特别提醒:你去投诉,须提供你的相关证明,如:工资条、工卡、考勤卡等。

也就是能够证明你身份的证明。现在要求劳动仲裁又不花钱了,你可以要求去仲裁的。

如果没有资金运转也没有人继续投资经营,也不就会支不抵债了。 可以进行破产清算程序。

二、相关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1、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综上所述,当工厂倒闭的时候我们并不是无计可施,我们可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部门可以安排相关相关人员进行调解。如果实在无果的话,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相信您对工厂倒闭劳动部门怎么处理?的问题已经清楚了。如果您在实践情况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开除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因裁剪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规定有哪些,是什么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规定有哪些,是什么有很多企业在运营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把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对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规定进行一定的了解,所以的......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法定的加班时间为不超过36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

·到劳动局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进行一些高危或对人体有害的工作出事故时,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就是工伤的等级,工伤鉴定需要到规定的有资格的部门方可进行鉴定,例如劳动局等单位,那么劳动......

·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是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给劳动者的。至于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估计大部分的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这就给单位以可乘之机,侵害自己的合法......

·怎么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要点是:(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系好安全带发生坠落。(2)从事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发生触电。(3)在车间或工地不按要求穿工作服,穿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