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由于工程的大量实施,工程事故问题较为严峻。所以,需要在工程事故发生前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杜绝事故的发生。那么,在相关法律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 管理制度。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受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是这种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所谓违反国家规定,是指国家有关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建设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施工企业压缩工程造价或增加建房的层数,从而降低工程质量;

(二)提供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从而造成工程质量下降。建筑设计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是不按质量标准进行设计。

建筑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故意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二)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三)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上述违规行为,是造成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

违反国家规定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严重后果是由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引起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构成本罪。

但是,并不是任何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只有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因工程质量下本导致建筑工程坍塌,致人重伤、死亡或 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条件。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有关规定,所谓 重大伤亡事故,一般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所谓严重后果,既包括重大人身伤亡,也包括重大的 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五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的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失的,也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 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 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新鼠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包括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是指对建筑工程专门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质量、安全的单位。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 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 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所说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但是,对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来说,有时却是明知故犯的。行为人明知是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会发生某种严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严重后果。

以上就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什么的详细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犯罪主体要件是工程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事故责任的最终结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咨询我们工程事故领域相关律师。


·四川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具体有哪些
    现在社会上总是危险存在,不管是上下班途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可能都会受到危险的袭击。但如果你是在以上情形中受到了伤害的话,那么你可以去做工伤鉴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减轻一......

·用人单位注销后工伤认定是否受影响
    在生活当中我们提到工伤,您通常情况下会认为劳动者本人在做过工伤认定以后,或者是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了。但是有些情况下,可能案件本身会比较复杂,比如说用......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白山市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

·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怎么鉴定的?
    在现代,有很多人在工作中会受伤,受伤的情节有轻有重,现在给您讲讲关于无锡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是如何规定的,遇到这类的事情又该如何处理,还要视情节的轻重,如果情节轻,可以采取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