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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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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一方在婚姻登记前以个人名义所购买的房屋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是一方婚前贷款按揭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此时,该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
若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买;
第二,以个人名义购买;
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产权证;
第四,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行为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联性。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证,仅仅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实际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共同财产还贷的行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
二、离婚时按揭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常见的问题,一般按一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
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但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因为乙方的购房行为,纯属乙方婚前的个人行为。同样,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尽管婚后甲方参与清偿银行贷款,但这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按揭房产是婚前个人房产吗?这要看按揭房屋是否符合婚前个人财产的条件。夫妻离婚时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是很容易发生纠纷的,尤其是对于夫妻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屋,双方都会想争得房屋的所有权。而要是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让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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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
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
这种观点考虑了婚前购买按揭房屋的行为与产权登记之间的关联性。房产证是取得物权的标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房产证,仅仅是婚前购买房屋期待权的延续,而房产管理部门发放房产证的行为,实际上是一方婚前期待权在婚后演化成物权的过程。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购买的有形财产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即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共同财产还贷的行为并不改变房屋的权属。
二、离婚时按揭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常见的问题,一般按一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
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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