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劳动合同也就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签订的书面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不过实践中不少人认为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那么具体来说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如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从以上内容中我们知道,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出现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时,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如果遭遇自己的合法权益被用人单位非法侵害,要及时咨询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后没工作抚养不拿可以吗
    离婚后没工作抚养不拿可以吗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由于感情破裂或者其他事情的发生,可能会做选择离婚的途径来结束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虽然夫妻离婚是自由的,但由于离婚带来的一系......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
    劳动仲裁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您在工作中会遇到很多公司不合法的对待,比如克扣工资、不给买社保、侵犯你合法权益等,在这时候您就应该根据《劳动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申请仲......

·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
    国内的工程质量期刊有哪些?现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质量问题。尤其是食品和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我国出现了许多的工程质量期刊。为了帮助您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

·未批准复工就复工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在我们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不幸而发生意外造成自己受伤。如果受了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的。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工伤认定......

·一、劳动合同变更情形都?
    一、劳动合同变更情形都有哪些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条款所做的修改或增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