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一)什么是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其主要特点:

1、私营企业的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私营企业中存在雇佣劳动关系。

3、私营企业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它作为一种私人投资,雇工劳动,独立进行商品经济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地经济组织。

(二)私营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私营独资企业: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私营独资企业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应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是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私营企业个人所得税问题

1、私营企业投资者及其职工的收入,凡达到应税项目纳税标准的,应由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2、私营企业因各种原因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对企业资产超过投资(不含已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税后利润投资部分)的增值部分,应对私营企业投资者补征个人收入调节税。

3、私营企业投资者从联营企业或从合资企业分得的利润,回投资者企业所在地按规定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4、私营企业投资者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扣除用于生产队发展基金部分后,必须先依4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后,方能用于超标准部分工资及其他福利、奖励性各项开支。


·收购公司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收购公司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收购他人公司是为了让自己在市场竞争中变得更加强大,但是在收购时也往往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与风险,因此在收购他人公司时一定要个格外的注意。下面,......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一个公司具有良好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壮大十分重要。但是很多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是不合理的。那么影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的原因......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
    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否合理?1、总公司和分公司签销售产品合同是不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这种情况就如同左手......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
    公司情况说明格式范文是怎样的?公司情况说明是一种常用的文书之一,一般说明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对方的要求来写,因此公司情况说明的内容和格式都略有区别,办理的公司事务以及对方的要......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
    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有什么规定?非上市公司在我国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私自售卖转让公司的股权。那样就会造成违反的行为,会在我国法律上构成罪名。但是公司在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更改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更改需要的资料有哪些?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并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当法人不再适合担此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