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哪些区别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一、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骗犯罪,其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侵犯的客体不同。诈骗罪只侵犯财产所有权,是单一客体,而本罪既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同时又侵犯合同行为管理制度。(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尽相同。诈骗罪可以表现为虚构任何事实或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本罪只是在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因而欺诈手段有特定范围的特殊性。(三)犯罪主体不尽相同。诈骗罪限于自然人主体;本罪主体包括单位,且是任何单位。(四)本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二、合同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区别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行为。而信用证诈骗罪主要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但信用证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仍有一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犯罪发生的范围不同。信用证诈骗罪发生在信用证业务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2、犯罪手段不同。信用证诈骗罪主要采取以下手段: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等。而合同诈骗罪,在犯罪手段上,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实践中,不仅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之间有一定的相识之处,合同诈骗罪与信用证诈骗罪之间也是有很多一样的地方,您需要仔细进行区别,避免定错罪。而不管是怎样的诈骗犯罪,其实行为人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为目的的。



·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吗
    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吗一、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吗?签订出版合同需要缴纳个人税,我国的税法规定,对于稿费或版税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其税率规定为:稿酬所得适用20%......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一、合同的内容一般有哪些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合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些内容是通过合同条款反映出来的。《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现将各条款......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
    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一、虚假合同抵押物担保代偿可以不履行吗?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赠与合同 什么时候生效?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赠与合同范文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怎么写?卫生洁具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卫生洁具购销合同怎么写?卫生洁具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卫生洁具购销合同买方:卖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范围首先,明确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范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