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3)具备包工头或工长签名的欠条;


    (4)单位工资单、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5)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单据或记录等(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6)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材料;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8)印有劳动者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最好有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领导签字);


    (9)和用人单位领导关于工作情况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


    (1)证人证言: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的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证言;


    (2)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服务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3)职业中介机构印有双方名字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


    (1)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明;


    (2)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等邮局回执。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以上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

·九级伤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九级伤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九级工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二)项规定,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二)至(六)项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工伤职......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主体包括什么?对于建筑工程相信您都不陌生,建筑工程一般指的是一些大型的建设项目工程,比如说房屋建设,地铁、水利工程建设等等这些都属于建筑工程项目,对于建筑工程......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是什么?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
    不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

·工程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栋建筑、房屋都是一项工程
    工程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任何一栋建筑、房屋都是一项工程,并且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国家严格把控的,也是人们所关心的。那么你知道建设工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