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1、债务人应该或可以行使权利而不去行使。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不能增值,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以保证债权的清偿。
2、债务人已经行使权利或已向法院起诉,但被判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原债权人(即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存在或已清偿,因而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但因为债务人故意造成假象,如债务人和第三人通谋或故意在法庭中放弃自己的权利,这对债权必然带来损害,所以债权人当然可以行使代位权或申请加入到诉讼中去,进而行使撤销权。
3、债务人的权利行为受到限制,如债务人遭受到威胁,进入病危状态,或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法人被命令撤销等。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也可以行使代位权。
4、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债务人不行使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又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到期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的,即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是否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唯一认定尺度就是债务人是否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判断是否待遇行使可依“及时性”的原则为标准,而“及时性”就是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以后,债务人不存在任何行使权利的障碍而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主张其权利。这种认定标准遇到“合理期限”的如何认定问题,这将导致司法实践中的不可操作,同时也将赋予法官太大的自由裁量权。代位权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缺乏理论及实践经验,仍需对“怠于行使”的认定标准进行严格的界定。
5、债务人“怠于行使”的主观方面也会影响到对其的认定。债务人主观方面分为“善意”的怠于行使和“恶意”的怠于行使,“恶意”的怠于行使,即债务人恶意的不行使或甚至放弃自己的债权以逃避债务,那么这种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债务人本身是处于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其债权情形的话,即属于“怠于行使”。代位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使债权人能代为债务人行使其债权。在债务人善意的情形下,其无法立即行使其债权,此与其主观意愿相违背。这正可由债权人替而行之。“善意”的怠于行使也与我国立法本意相符。
在关于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的问题中,需要了解的是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尺度不能是以恶意的逃脱债务为前提的情况下来行使,因为这是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而且在行使代位权时一定要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行使,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



·拖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
    欠银行贷款还不上会坐牢吗如果是欠银行贷款不还,仅是民事纠纷,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如果银行提起诉讼胜诉之后,当事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

·在我国怎么样的欠条才有效期?
    一、借条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借条”不仅表明在出借人与借款人或借用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还能表明债发生的原因,出借人只需出具“借条”便能证明其对借款人或借用人享有......

·受他人强迫打借条是不是有效
    受他人强迫打借条是不是有效“胁迫”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还有一种情形是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

·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一、签借款合同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

·非法集资退款会退下来吗
    非法集资退款会退下来吗在犯罪嫌疑人控制而且没有花费掉的情况下,通过公检法和法院的处理。只需认定是非法集资这个事实就可以退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

·债权转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下列情形可以产生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导致时效重新计算的的效果。(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