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

很多时候夫妻离婚都是因为感情变淡甚至感情破裂,而这主要也会体现在一些具体的情形上面,就包括一方出轨、有恶习等等。那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可能会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导致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

二、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这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确有必要”的情形比如男方认为孩子不是自己的孩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4、“确有必要”的情形

(1)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包括女方婚后卖淫,与他人通奸、姘居或而怀孕的;

(2)女方对男方的身体、生命有严重威胁的;

(3)女方对婴儿有遗弃、虐待行为,不尽快解决对婴儿将造成严重后果的;

(4)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

(5)女方出走下落不明的。

通过上文内容,我们知道,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都是可以离婚的。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要注意的是,男方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婚后主动与他人发生关系而怀孕的,女方婚前患有不宜结婚的疾病,婚后经治不愈或不宜生育的等,法院也是会受理的。


·离婚男方抚养费付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
    离婚男方抚养费付多久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该怎么办
    虽然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不成都是因为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但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也是经常出现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的情况。要是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而一方又很想解......

·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吗
    如果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一方属于精神病人,同时也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这种情况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而很多人却是在婚后精神状态出现的问题,那此时可以跟精神病人协议离婚......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一旦感情破裂就会想到解除婚姻关系,离婚也成了最好的选择。但是离婚需要夫妻双方自己协议离婚,一旦有一方不允许离婚,就会变得麻烦。这个时候有些夫妻会选择分居,那么夫妻......

·子女抚养权18岁以后还存在不?
    子女抚养权18岁以后还存在不18岁前属于法定监护抚养权,一旦超过18岁,就成为了独立行为人,就自动取消了抚养权了。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截止到子女十八周岁。超出十八周岁......

·导致婚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婚姻的终止不等同于婚姻无效或婚姻的撤销。在终止婚姻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前,该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予以撤销的,则是违法的、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结合。那么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