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怎样的离婚会遗弃罪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离婚在现代社会比较常见,虽说这不是特别好的现象,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算是错误,因为离婚的大多数时候都是因为感情已经不再,这时候离婚还可以在找到属于自己的爱情,也算是人们追求爱情的自由。但有的时候离婚可能会涉及到遗弃罪,
那怎样的离婚会遗弃罪的行为呢?

如何以遗弃罪起诉离婚
如果对方当事人有遗弃行为的,自己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需要递交起诉状,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什么是遗弃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拒绝扶养”从客观方面揭示了本罪表现为不作为的犯罪行为方式。法律要求行为人不为一定行为,而行为人竟为之,则构成作为犯;反之,如果法律要求行为人应为一定行为,而行为人竟不为,则构成不作为犯。在我国刑法中,作为是危害行为的主要形式,而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
不作为,即消极的行为,是指不实施其依法有义务实施的行为。它包含有几层意思:第一,行为人必须负有法定义务,法定义务来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法律事实。第二,行为人必须具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这是于不作为犯是犯罪的前提而提出的必然结论。如果行为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法律当然不能强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法律义务。第三,行为人未履行法定义务,即行为人在负有特定法律义务的前提条件下,法律要求他履行,他却未履行。
很显然,遗弃罪是刑法中明文规定了其构成要件的犯罪,是典型的纯正不作为犯罪。从理论上讲,纯正不作为犯是以要求履行一定义务或执行一定命令作为其构成内容的,只要行为人不为此义务或不执行此命令便构成该犯罪,并不以必须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为必要。但遗弃罪中明文规定“情节恶劣”,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精神失常、重伤、死亡的;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遗弃动机极其卑鄙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等等。
离婚其实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因为没有感情的婚姻双方都不会过的幸福,但现阶段也有很多离婚是涉及到遗弃罪问题的,怎样的离婚会遗弃罪相信您也已经知道。在我们的婚姻道路上,在我们的生活中,绝对不能因为对方出现生理问题而因为怕累怕麻烦而抛弃妻子。



·离婚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无法就离婚事项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容易产生离婚纠纷。这种情况下要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先确定好起诉的法院,以免案件不被受理。那究竟离婚纠纷怎么确......

·一对夫妻有矛盾可能不会离婚
    一对夫妻有矛盾可能不会离婚,因为孩子是他们之间的纽带,可是夫妻一旦离婚,孩子归对方了以后,自己心里肯定还是惦记着孩子,那么很多人肯定会问,离婚后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这是个比......

·要离婚怎样争取抚养权?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经常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如果夫妻双方都希望由自己抚养孩子,那么只能以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了。既然进入到诉讼程序,双方都希望可......

·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是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承担多少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一般是每月工资的20%到30%,但是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那么收入减少能不能同时减少抚养费?我们为您简要分析......

·男方抚养权女方带孩子怎么办以及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在离婚纠纷中,有两个最值得关注的部分,一个就是抚养权归谁所有,一个就是夫妻之间财产债务的分割。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有些时候不仅是两个人的事,还要考虑到孩......

·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有效吗?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研究组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