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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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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是我国三大产业之一,工业的发展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伴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就比如噪声问题。那么,作为工业企业,必然要了解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才能做到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危害环境。下面为您介绍工业噪声标准,您可以了解一下。
工业企业噪声检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
第一节测量仪器
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测量等效
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
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测量的量
第2.2.1条稳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第三节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第2.3.1条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
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A声级。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A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环境条件
第2.4.1条室外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第三章生产环境的工业噪声检测标准
第一节设备运行状况
第3.1.1条噪声测量时,生产设备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维持运行状态不变。
第二节测点位置
第3.2.1条测点的选择,应能切实反映车间各个操作岗位的噪声水平。
第3.2.2条在按工艺流程设计的厂房、车间内,或工种分工明显的生产环境,测点应包括各工种的操作岗位与操作路线。
第3.2.3条在工种分区不明显的车间,测点应选择典型工种的操作岗位。
第3.2.4条在需要了解车间其余区域噪声分布时,可在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而经常活动的范围,如通道、休息场所等处选择噪声测点。
第3.2.5条在测点上传声器,应置于人耳位置高度。测量时,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若难于判别声源方位,则应将传声器竖直向上。
第三节噪声测量记录
第3.3.1条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宜按附录—附表1.1所列内容填写。
第3.3.2条需要时,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应给出车间噪声分布图。
第四章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第4.1.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场所室外噪声测量的测点,应沿生产车间和非生产性建筑物外侧选取。对于生产车间测点应距车间外侧3~5m,对于非生产性建筑物,测点应距建筑物外侧1m。
第4.1.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二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第4.2.1条办公室、设计室、会议室、医室、托儿所、仓库等室内噪声测量,一般应在室内居中位置附近选3个测点取其平均值。
第4.2.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4.2.3条测量噪声时,室内声学环境(门与窗的启与闭,打字机、空调器等室内声源的运行状态),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第三节厂界的噪声测量
第4.3.1条厂界的噪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第四节噪声测量的记录
第4.4.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应按附表1.2所列内容填写。
附录一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记录表
以上就是工业企业噪声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各个工业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工业噪声检测标准,严格按照噪声测量条件测量,在不同环境下合理测量,才能准确测出本企业噪音排放量,从而制定合理计划减少工业噪音的排放,最终做到健康的发展工业经济,发展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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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噪声检测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企业所有生产环境和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方法,便于对工业企业噪声进行评价和控制设计,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环境、非生产环境与厂界的稳态噪声和除脉冲噪声以外的非稳态噪声测量。
第1.0.3条工业企业噪声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噪声测量条件
第一节测量仪器
第2.1.1条噪声测量,应使用2型或性能优于2型的声级计或性能相当的其它声学仪器。测量等效
A声级应使用积分声级计;无积分声级计时亦可使用上述声级计。噪声测量所用仪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级计的电声性能与测试方法》的规定;积分声级计,应符合
IEC804—85《积分平均声级计》的规定。
第2.1.2条噪声测量前后必须对声级计进行声校准,若前、后两次校准值相差等于或大于2dB,测量值无效。校准用的声压级校准器,应按JJG176—84《声压级校准器试行检定规程》的要求定期检定;声级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噪声源》定期检定。声学测量及校准仪器每2年至少检定一次。
第二节测量的量
第2.2.1条稳态噪声应测量A声级,需要时可测量C声级。
第2.2.2条非稳态噪声,应测量日等效A声级。
第三节读取测量值的方法
第2.3.1条测量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一次测量应取5s内的平均读数。
第2.3.2条测量非稳态噪声应使用声级计“慢档”时间特性,并应根据噪声变化特性确定测量时间,在
测量时间内测得的数据,应能代表日等效A声级。对周期性变化的噪声,测量时间应等于噪声变化周期的整数倍,最短不得少于一个变化周期。使用非积分声级计测量等效A声级时,应按附录二的规定取值。
第四节环境条件
第2.4.1条室外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风速等于或大于6m/s时,应停止测量。
第2.4.2条测量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振动、电磁场、温度和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
第三章生产环境的工业噪声检测标准
第一节设备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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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测点位置
第3.2.1条测点的选择,应能切实反映车间各个操作岗位的噪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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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条在需要了解车间其余区域噪声分布时,可在工人为观察或管理生产而经常活动的范围,如通道、休息场所等处选择噪声测点。
第3.2.5条在测点上传声器,应置于人耳位置高度。测量时,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若难于判别声源方位,则应将传声器竖直向上。
第三节噪声测量记录
第3.3.1条工业企业生产环境噪声测量,宜按附录—附表1.1所列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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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非生产场所的噪声测量
第一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外噪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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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二节非生产场所的室内噪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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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条传声器应置于测点上距地面高1.2m处,传声器应指向影响较大的声源。
第4.2.3条测量噪声时,室内声学环境(门与窗的启与闭,打字机、空调器等室内声源的运行状态),符合正常使用条件。
第三节厂界的噪声测量
第4.3.1条厂界的噪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进行测量。
第四节噪声测量的记录
第4.4.1条工业企业非生产环境的噪声测量,应按附表1.2所列内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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