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请?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请?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符合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件的,都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无偿获得律师的帮助。那么,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请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请?
按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相关规定《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二、法律援助受援人的义务和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并将决定书及具体承办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通知受援人,由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与法律援助机构、受援人三方共同签订“法律援助协议”,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受援人的主要义务是:(1)遵守法律规定,按法律援助协议的规定和法律援助承办人员进行必要的合作。(2)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取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对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撤销其受援资格,并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法律援助可以使一些没有辩护人的被告也可以享受到法律的帮助,无偿得到律师的辩护,这使得他们的维权不因经济状况而受到影响。不过,受援人在被援助的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援助人员,如果以欺骗的方式取得法律援助的资格,在事发后此资格会被撤销并支付费用。



·酒后致人轻伤二级怎么判刑?
    酒后致人轻伤二级怎么判刑?酒后致人轻伤二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轻伤怎样量刑处罚
    故意伤害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严重程度是不同的,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以及死亡等四种情况。其中造成的损害承担不同,那对行为人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要是造成了轻伤......

·缓刑之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缓刑之后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

·被判刑后还有退休金吗
    首先,我们来看退休后的人被判刑是否有养老金。已经退休了的人员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是有期徒刑刑罚的,该人员在看守所或是监狱服刑的时候,即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刑标准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