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相关程序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所谓财产保全,是一种正当保护自己财产的法律途径。通常会在自己的财产遭受到威胁的时候而实施的一种保护措施。而所谓的威胁一般指公司破产偿还清算时,经营双方产生利益纠纷时,夫妻双方离婚后分财产时。那么,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呢?

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

一、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
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是为了身处重庆(当然也基本适用于身处全国各地的你们)的各位在双方离婚后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能够尽量公平,不要直到最后都闹得不愉快。希望的我们整理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您浏览,谢谢。



·国家将几个传统节日统一规定
    国家将几个传统节日统一规定为法定假日,其中就包括清明节。清明节正处于春暖花开的季节,所以很多人会趁着这个假日出来旅游,摆脱自己上班的劳累。国家为此也规定了很多优惠的措施,......

·离婚北京抚养费标准新规是怎样的?
    北京离婚抚养费标准根据我国婚姻相关的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

·起诉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孩子的生活来源的一大部分,当子女抚养费不够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吗,在法律上有此规定吗,起诉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

·孩子7个月离婚孩子判给谁?
    夫妻双方离婚后受到伤害最大的应该是孩子,如果孩子已成年已经有独立生活的能力,是不涉及到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如果孩子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属一方,夫妻双方在孩子的抚养权上往往......

·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怎么搜集
    家庭暴力的直接证据怎么搜集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

·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猥亵妇女儿童的现象,也侵犯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也在刑法中制定了相应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对于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