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对于刚刚上幼儿园的小朋友来说,这些小朋友都是祖国的未来,家长将孩子们送入幼儿园,充满着激动的心情。所以校车在接送孩子的时候一定要格外的小心,但是近年来在幼儿园的校车超载问题上,为广大市民带来了不小的担忧。那么幼儿园校园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您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幼儿园校车超载处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对于校车超员,一般是按照客车超员的规定进行处理的。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车辆超载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吗?
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时所认定的责任,实际上是指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违章、是否构成过错,以及当事人行为对交通事故形成的影响力的大小。因此,车辆超载是会影响事故责任认定。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校车搭载幼儿园小朋友的时候,车辆上能载多少人,就载多少人,绝对不可以进行超载。超载以后相关部门会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处罚,您要知道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让您不要再发生超员的情况,一定要对小朋友的生命安全负责任。



·交通事故未成年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出现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这样的状况,我们还是应该冷静的去面对,理性的去处理交通事故问题,如果出现逃逸或者牵扯到刑事层面的话,对我们自身的影......

·交通事无人伤亡故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
    交通事无人伤亡故误工费是否需要赔偿?发生撞车事故无人受伤,是不需要对当事人赔偿误工费的。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

·大货车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大货车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因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出现大货车司机死亡的情况,另一方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么大货车司机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

·交通肇事罪酒驾辩护词怎么写?
    一、交通肇事罪酒驾辩护词怎么写?交通肇事罪酒驾辩护词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李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人的辩护人,并征得了在押被告人的同意......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 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
    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索赔时需提交哪些单证一、车辆出险的如何理赔(一)立案检验。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先立案并编号,在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损失的实际情况......

·交通事故没住院赔偿怎么算
    交通事故没住院赔偿怎么算1、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伤者没有住院治疗的,一般应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2、如果对方为机动车且负有事故责任的,则因赔偿金额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