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13951899110
联系我们

手机:13951899110

电话:(025)8411-0110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南京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南京刑事律师网>联系我们

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南京刑事律师网 www.njLs110.com

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国家规定相关建筑工程完成后需要通过工程质量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如果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需要按照国家相关单位制定的标准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那么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下文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多少?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


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

二、增加逾期返还工程质保金的违约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其中,第(七)项是本次《办法》新增内容。

工程质量保证金只是一种担保措施,可以减少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压力,还减轻了他们的负担,如还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疫情期间单位不让员工回家是否合理
    疫情期间单位不让员工回家是否合理?如果是出于疫情防控的原因,单位这样做是合理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

·一、上海劳动合同法孕妇可以辞退吗?
    一、上海劳动合同法孕妇可以辞退吗?辞退孕妇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

·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没了怎么办?
    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可以说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少部分的管理者才会比较的清楚,而对于大多数的员工来说是很难掌控的,所以这就会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比如说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一、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
    一、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可以索要?不可以,劳动者自己离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

·手指粉碎性骨折工伤鉴定吗?
    在工作生活中,许多劳动者、特别是工人和农民工在工作中会发生事故,并导致受伤。劳动者需要清楚在工作的过程中受伤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去指定单位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单位需要对劳......